永久居住权
房子的房产证上有我父母和我的名字,但房子属于婚前财产。妻子曾让我写了个让她拥有这个房子的永久居住权的纸条,只有我的签名。请问如果离婚后,这个房子她还能继续住下去吗?如果想让她走,是否要给予一定的补偿?大概会多少呢?
其他答案
第一、居住权人享有对房屋的使用权,但此种使用权须限于居住的目的。 第二、居住权人享有附属于房屋使用权的各项权利,如相邻权等。 第三、居住权人有权为居住的目的而对房屋进行修缮和维护。 第四、居住权人有权在居住期间内将房屋出租给他人以收取租金,但必须符合相关的法律要求。例如承租人转租承租的房屋必须先经过原出租人的同意。
2012-01-21 15:04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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