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2007年8月,小张将临街2间房(共计70平米,40平1间30平1间)出租给小王,双方签订的《租房协议书》约定:租期自2007年8月1日起至2009年8月1日止;每年租金2万元。小王承租门面后1间用于经营餐馆,另一间用于堆放杂物及自住。2009年3月其中的1间出租房被**认定为违章建筑并予以拆除(土地证上属于绿化用地范... 展开
经过:2007年8月,小张将临街2间房(共计70平米,40平1间30平1间)出租给小王,双方签订的《租房协议书》约定:租期自2007年8月1日起至2009年8月1日止;每年租金2万元。小王承租门面后1间用于经营餐馆,另一间用于堆放杂物及自住。2009年3月其中的1间出租房被**认定为违章建筑并予以拆除(土地证上属于绿化用地范围)。因此小王以小张没有告知其中1间房属于违建房为由,要求小张退还余下5个月的租金以及赔偿自己损失。小张并不知在自己的后花园搭建的房屋属于违建房,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小王也没有询问,小张更没有说明。问题一:如果小王提起诉讼,法官会如何判?(主要是小王要求的赔偿金额,以及赔偿的依据)问题二:自其中一间房屋被拆后,小王与小张就此事一直僵持,另外一间房屋仍然被小王占用,期间这间房屋是否认为仍在履行合同?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