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老年妇女共有两个女儿三个儿子(其中二女儿早已离世),过世后留有一间小屋,后被其小儿子翻新使用。07年被**拆迁。拆迁中由**拆迁人员协调三兄弟做了一纸协议,内容只有一条:大儿子和二儿子同意将母亲产权归小儿子所有。当时拆迁人员未讲清有多少拆迁款。后具体数字出来后,两兄弟反悔,写了撤消书表示未理解当初签字内容,后挂号邮寄给拆迁... 展开
一老年妇女共有两个女儿三个儿子(其中二女儿早已离世),过世后留有一间小屋,后被其小儿子翻新使用。07年被**拆迁。拆迁中由**拆迁人员协调三兄弟做了一纸协议,内容只有一条:大儿子和二儿子同意将母亲产权归小儿子所有。当时拆迁人员未讲清有多少拆迁款。后具体数字出来后,两兄弟反悔,写了撤消书表示未理解当初签字内容,后挂号邮寄给拆迁人员。请问:1、撇开女儿,三兄弟所订协议是否有效?2、女儿是否可要求法院撤消该协议?3、一年内大儿子和二儿子是否可撤消该协议?补充一点:**当时的拆迁是没有取得拆迁许可证的(有建设局录音),这一点不知道对协议有无影响?2009-5-1414:13:05补充:不知道大儿子和二儿子是否可要回属于自己的份额?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