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购协议 出售地址 楚天山河嘉苑(夏哈拉小区) 认购单元房号 51栋431号 认购时间 2009年7月30日 出售方 博乐楚天房地产有限公司奎屯天北分公司 认购方姓名 身份证号 认购方地址 联系电话 认购面积 74平米 付款方式 一次性 原价 135124 成交价 131070元 优惠 4054 认购方自愿在签署本认购协议时... 展开
认购协议 出售地址 楚天山河嘉苑(夏哈拉小区) 认购单元房号 51栋431号 认购时间 2009年7月30日 出售方 博乐楚天房地产有限公司奎屯天北分公司 认购方姓名 身份证号 认购方地址 联系电话 认购面积 74平米 付款方式 一次性 原价 135124 成交价 131070元 优惠 4054 认购方自愿在签署本认购协议时付清定金10000元(大写)壹万元整.认购方自愿在签定本认购协议7日内到出售方处一次性付清首付房款(按揭、分期付款)或余款(一次性)121070元(大写)壹拾贰万一千零七十元整)并在接到出售方通知后携带认购协议和身份证前往《楚天山河嘉苑》售房部办理相关手续及缴纳相关费用。《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后本协议自行失效。 其它约定事项:121070元电话通知回款,房屋面积以实测为准 认购须知 1,认购方在该协议约定期限内如未到出售方处交清剩余相应房款,出售方有权将该房屋另行出售,认购方向出售方交纳的定金不予退还. 2,认购方签署本协议后,如需改换姓名或更换房号,须经出售方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 3,所有与购房有关的税费、公证费及其他一切有关费用均由认购方承担,并在出售方为认购方办理相关手续前一次**付出售方. 4,此认购协议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签字生效。 5、开发公司保留最终解释权。 签署 认购方签字: 出售方签章: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