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急求助:北京黑心租房中介以晚交房租为由,以违约金方式敲诈我们两个月的房租费!
基本情况:合同上签订8月17日交房租,我们(乙方)“不支付或者不按照约定时间支付房租达3日的”,中介方(甲方)有权单独解除合同。乙方如果有“不支付或者不按照约定时间支付房租达3日的”情形的,乙方应按月租的20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我们今天(8月20号)去交房租,被中介告知已经违... 展开
其他答案
此案中可不用赔偿其违约金。 合同中:乙方如果有“不支付或者不按照约定时间支付房租达3日的”情形的,乙方应按月租的20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而合同中要求“提前一个月支付下次租金”,既然已经交费至9月17日,那么所谓的提前支付的下次租金的截止日期是8月17日。既然合同生效。双方就应按照合同的约定各自履责。如果在合同期内小中介公司带人擅自闯入,其造成的损失,应由小中介承担责任。 本案中所提及的中介公司,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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