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个朋友在1965年,8岁的时候由祖父母作主,经生父母同意过继给伯父胡立生为子,从此随胡立生至终老,胡立生原有祖传毛草房屋二间,81年以我朋友为主与其共同扩建房屋二间,90年时经两位老人同意把房屋产权办理在了我的名下,94年养父过逝,之前有遗书由娄底公证处公证,证明所有遗产继承人是我。但是问出在了99年继母过逝时也写了一... 展开
我有一个朋友在1965年,8岁的时候由祖父母作主,经生父母同意过继给伯父胡立生为子,从此随胡立生至终老,胡立生原有祖传毛草房屋二间,81年以我朋友为主与其共同扩建房屋二间,90年时经两位老人同意把房屋产权办理在了我的名下,94年养父过逝,之前有遗书由娄底公证处公证,证明所有遗产继承人是我。但是问出在了99年继母过逝时也写了一份遗书给她的小孩(即她与前夫之子,当时写遗书之前小孩并没有随母进住胡家),同时由娄底公证处两名公证员一手办理了全部公证流程。更可疑的是1999年10月22日一天的时间把申请,受理、审查三项程序全部完成了,10月23日晚是11点钟送达公证书回执上还有我继母的签名和手印,可是这时她已经死了有10多个小时了。请问这份公证书成立吗?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