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人取得的不动产权受法律保护吗?
登记于丈夫名下的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丈夫未经妻子同意将该房屋变更为丈夫和丈夫的哥哥两人共同所有(但丈夫的哥哥没有出资),并办理了登记手续,发了丈夫、丈夫哥哥两人共同共有的土地房产证。丈夫的哥哥已经取得了该不动产的所有权。妻子主张追回该房屋。人民法院会支持妻子的主张吗?第三人取得该不动产的所有权,能得到物权法106条的保障吗?
其他答案
应该会支持妻子的主张的,因登记于丈夫名下的共同所有的房屋,是婚内共同财产,妻子是拥有一半房屋产权的,在妻子不知晓的情况下,丈夫擅自处理了属于妻子的财产,侵害了妻子对自己财产的处置权,妻子有权要求主张自己的权利。
2012-03-01 10:35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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