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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我与别人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

但是现在合同已经到期,并且我在合同下方写了一行字:我走乙方走,我不走乙方不走。现在的情况是:乙方不肯走,而且我又在没签订合同的情况下继续i收了乙方三个月的房租。请问我还有没有权利赶乙方走,如果我赶乙方走,我算不算违约?
网速就这好|2012-01-09 09:49 |来自北京市

其他答案

yanshoufeng

一般是提前一个月通知,你不走房东愿意继续租给你们,应该是不可以把乙方赶走的
2012-01-11 15:05
来自北京市

爱去健身

一般情况下,你提前一两个月跟他说下,大家和平解约!如果你在没通知的情况下就赶别人走,是不对的,要赔钱的!双方好好协议!
2012-01-11 13:48
来自北京市

街舞运动

首先您们甲乙双方的合同是不成立的,因为房子本身不是您的,所以也谈不上什么违约了,乙方是无法追究违约责任的.在您说的这种情况下,给您建议,退还乙方三个月租金,并告知乙方房子租期已经到了,大家有话好说.说实在话您应该先跟房东确定好是否可以续租,再收取乙方的租金.
2012-01-11 12:42
来自北京市

校园文化

合理商议,提前说明 问题不大。 建议致电附近中介咨询情况
2012-01-11 10:22
来自北京市

yangting15

你把退给他就完了啊,不过你要提前给他,说,谢谢
2012-01-11 09:14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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