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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请教土地问题

请问我家在镇上有房子(自己盖的)已经办理《集体土地使用证》而没有房产证与政府签订40年土地租赁协议(4年两万元),政府规划开发,开发商来开发,请问是否能获得赔偿?赔偿标准与当地水平挂钩吗?
luozichuan2011|2011-05-27 21:48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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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开朗基罗1988

能够获得赔偿,但是搞不懂的是为什么你办的是集体土地使用证为什么还与政府签订租赁协议?难道你不是本地方的人么?集体土地归农村集体所有,由当地国土行政主管部门即国土局颁发,如果你系当地农村集体人员那么你所建的房屋属于农村宅基地,如果是镇上的土地,即已经是划入集镇用地的土地,那么就属于国有用地,已经不属于集体用地性质,首先请明确你的集体身份。请就问题进行补充~
2011-05-28 17:03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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