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中,对经济适用房的售价做出如下规定:第四章 价格的确定和公示第十七条 确定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格应当以保本微利为原则,其销售基准价格和浮动幅度应当按照《经济适用房价格管理办法》(计价格[2002]2503号)的规定确定;其租金标准由有定价权的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在综合考虑建设、管理成本和不高于3%利润的基础上确定。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确定后应当向社会公示。第十八条 展开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中,对经济适用房的售价做出如下规定:第四章 价格的确定和公示第十七条 确定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格应当以保本微利为原则,其销售基准价格和浮动幅度应当按照《经济适用房价格管理办法》(计价格[2002]2503号)的规定确定;其租金标准由有定价权的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在综合考虑建设、管理成本和不高于3%利润的基础上确定。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确定后应当向社会公示。第十八条 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应当实行明码标价,销售价格不得超过公示的基准价格和浮动幅度,不得在标价之外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价格主管部门将依法进行监督管理。第十九条 经济适用住房实行收费卡制度,各有关部门收取费用时,必须填写价格主管部门核发的交费登记卡。任何单位不得以押金、保证金等名义,变相向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收取费用。从上述法规可见,经济适用房的利润率,国家是有明确规定的,为不超过3%,并且价格确定后,应该向社会公示。而商品房的利润率肯定高于经济适用房,一般为毛利率20%-30%。如果开发商将经济适用房当作商品房销售,意味着一方面销售价格会大大提高,另一方面对购买者的资格不做限制(各地经济适用房对购买者都有相关的收入水平等限制),这种做法肯定是违规操作,一告一个准!作为开发商来说,如此违法作业风险很大的~~所以我觉得你可以再详细了解一下,该开发商是否存在上述情况,有可能是一块项目用地中,有经济适用房,也有商品房,那么按照商品房立项的部分,就可以按照商品房的价格来销售了,关键要看土地证上的用地性质。另外,其作为经济适用房的销售价格,肯定是对外有公示的,如果本人不信服,还可以向当地主管部门(国土局)咨询,以确定。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