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问答 >政策法规>房产政策>房产政策> 问题详情

享受县级市经济适用房还可以再享受地级市经济房吗?

某单位是市直单位,但办公地点在本市的一个县级市里。单位的员工在几年前已经享受了此县级市的经济适用房,当地级市又有经济房的时候,享受过县级市的员工再享受地级市的是否违规?即,在同一个地区不同的县区,是否可以重复享受经济房?国家有相关规定吗?注:此县级市属于该地区。
曹燕生了|2012-03-05 10:07 |来自北京市

其他答案

ddl365

理论上是不行的,因为没有通过国家的允许
2012-03-06 11:14
来自北京市

jngtk

当地允许就允许了
2012-03-06 14:36
来自北京市

ljjing1018

经济适用房 是看你的情况而定的
2012-03-06 12:53
来自北京市

免责声明:问答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房天下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房天下进行删除。

关于我们网站合作联系我们招聘信息房天下家族网站地图意见反馈手机房天下开放平台服务声明加盟房天下
Copyright © 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Beijing SouFun Science&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版权所有
违法信息举报邮箱:jubao@fang.com
返回顶部
意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