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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二手房买卖交易中因为维修基金产生的纠纷(十万火急)

在成都双流购买了一套二手房。经过中介公司的,合同中承诺的是营业税买卖双方各一半,各人所得税卖方支付。在合同中的其他款项就是买方支付。但其中有 维修基金 土地出让金 这两款项在合同中没有明确的规定该由谁来支付?问题就出现在这。现在卖方以索要维修基金为理由拒绝支付在合同当中所承诺的个人所得税。这样导致我们不能顺利的完成房屋过户手... 展开
之乎者也11|2012-03-05 17:54 |来自北京市

其他答案

水盟之家

1都这边一般关于买卖双方的过户费用确实没有很明确的规定,一般草率的说,除去继承或赠与这20%的个税统一说由房东缴纳以外,其他税收都是买房在缴纳,所以当出现税费争议的时候,你们合同上又没有注明,从某种角度来说,也不能说房东不对。2建议你维修基金这块如果实在商量不下来,要不试着一人出一半吧,另外土地出让金,如果的确现在不是很方便,那么过段时间再办吧,只要产权证变更后 ,你自己持产权证都可以去办理咯,3 展开
2012-03-07 09:03
来自北京市

我爱刷牙0730

这个最好 是协商 还要看签的合同有没有说房东是尽收价 还是税费各自一般 如果没约定详细 可以叫中介公司 一起协助把这个事情 给解决了 如果卖房人一定要维修基金 每套房子的维修基金是随房子而走的 哪怕你以后也卖此房 你也没权利向买房子所要 维修基金的费用 如果还不懂可以给我打电话 18908027543 柯蓝谢谢
2012-03-06 22:09
来自北京市

护国法师

我想您买起了房子 2880 还要去纠结这一点 把家人弄得不高兴 不好 和气生财 房东实在不出了话 就地调的处理了就好了 父母的身体重要。
2012-03-06 21:57
来自北京市

摇把2010

补助的是房屋所有人,这个最好协商解决
2012-03-06 20:21
来自北京市

这个时候

我觉得还是买卖双方坐下来一起谈,这个费用实在卖方不愿意出就双方各出一半吧,毕竟你现在还一直拖起的。
2012-03-06 19:15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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