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二手房买卖交易中因为维修基金产生的纠纷(十万火急)
在成都双流购买了一套二手房。经过中介公司的,合同中承诺的是营业税买卖双方各一半,各人所得税卖方支付。在合同中的其他款项就是买方支付。但其中有 维修基金 土地出让金 这两款项在合同中没有明确的规定该由谁来支付?问题就出现在这。现在卖方以索要维修基金为理由拒绝支付在合同当中所承诺的个人所得税。这样导致我们不能顺利的完成房屋过户手... 展开
其他答案
1都这边一般关于买卖双方的过户费用确实没有很明确的规定,一般草率的说,除去继承或赠与这20%的个税统一说由房东缴纳以外,其他税收都是买房在缴纳,所以当出现税费争议的时候,你们合同上又没有注明,从某种角度来说,也不能说房东不对。2建议你维修基金这块如果实在商量不下来,要不试着一人出一半吧,另外土地出让金,如果的确现在不是很方便,那么过段时间再办吧,只要产权证变更后 ,你自己持产权证都可以去办理咯,3 展开
2012-03-07 09:03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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