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家庭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3、《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定期抚恤金领取证》4、房屋尚未拆迁的,需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公有住房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取拆迁办具的房屋拆迁证明。5、房屋已拆迁的,需提供《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6、配租申请人有其他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公有住房租赁合同》(一)书面申请、申请表及家庭成员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离 展开
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家庭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3、《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定期抚恤金领取证》4、房屋尚未拆迁的,需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公有住房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取拆迁办具的房屋拆迁证明。5、房屋已拆迁的,需提供《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6、配租申请人有其他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公有住房租赁合同》(一)书面申请、申请表及家庭成员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离异或丧偶的需要提供相关证明;(二)在户籍所在地、实际居住地或外地拥有的房产的证明资料,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所拥有的其他房产的证明资料;承租住房的,须提供租赁合同;有工作单位的,须提交单位住房分配情况证明;(三)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的上一年度收入证明(工资收入含奖金、各类补贴、加班费或其他收入),以及上一年度个人所得税证明或单位扣代缴凭证;未就业的,须提供失业证或其他相关证明;个体工商户或投资办企业的,须提供营业执照和上一年度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及相关缴税凭证(四)属市民政局核定的低保家庭、低收入困难家庭和市总工会核定的特困职工家庭的,须提供《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低收入困难家庭证》或《工会特困职工证》(五)属烈士遗属、优扶对象、移交**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和离职人员、转业复员军人、孤老、残疾人的,须提供相关证明;(六)家庭资产情况及其他证明材料;(七)《诚信承诺书》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