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申请人在申请期限内向所在街道办事处提交下列材料:1、《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2、户口簿、身份证;3、住房情况证明;4、年收入证明;5、婚姻状况证明。(二)审核。城镇户口居民由所在街道办事处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和住房状况等情况进行核实。(三)审批。镇**(街道办事处)审核合格后,由市城建局负责审批。审批期限为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有关职能部门应 展开
(一)申请。申请人在申请期限内向所在街道办事处提交下列材料:1、《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2、户口簿、身份证;3、住房情况证明;4、年收入证明;5、婚姻状况证明。(二)审核。城镇户口居民由所在街道办事处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和住房状况等情况进行核实。(三)审批。镇**(街道办事处)审核合格后,由市城建局负责审批。审批期限为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有关职能部门应当配合做好各项审查工作。(四)公示。经审查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由市城建局负责公示其基本情况,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五)核定。经公示无异议的,按销售项目给申请人办理相关手续;有异议的,应当进行核实,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办理相关手续,并出具书面通知。(六)选购。选房顺序通过公开摇号等方式确定,选购结果必须以一定方式进行公开。由市城建局负责。公示无异议后,方能签订经济适用住房购销合同。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