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肯定的说你问的这种情况是夫妻共同财产。因为婚姻法最新解释是如果婚前购买的房屋,房地产权证上只写有夫妻一方的名字,将被确定为产权人婚前个人财产;另一方加上了名字,就使该房屋成为家庭共同财产,其中的差异不可谓不大。既然已经加上老婆的名字为什么还要再去更改呢。两个人在一起究竟是房子重要还是感情重要呢。本来这种事情没什么,但是一旦你在纠结这个问题,问题就严重了。因为大环境等等原因,你已经加上的名字再去减 展开
很肯定的说你问的这种情况是夫妻共同财产。因为婚姻法最新解释是如果婚前购买的房屋,房地产权证上只写有夫妻一方的名字,将被确定为产权人婚前个人财产;另一方加上了名字,就使该房屋成为家庭共同财产,其中的差异不可谓不大。既然已经加上老婆的名字为什么还要再去更改呢。两个人在一起究竟是房子重要还是感情重要呢。本来这种事情没什么,但是一旦你在纠结这个问题,问题就严重了。因为大环境等等原因,你已经加上的名字再去减掉这不是自寻烦恼吗?两个人好好过日子比什么都重要,管他别人怎么说。另外附送以下文章供参考:在产证上加了自己的名字,对保护产权就一定有利吗?非也。最新婚姻法司法解释有一个有趣的现象,就是在特别情况下,加上自己的名字,反而只会损害自己的权利,对此,购房者应该重视。 这种情况,发生在夫妻双方父母共同出资为子女购房时。最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规定:“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例如:男女方父母出资分别是9:1,则不论房屋登记在男方或女方一方名下,该房屋均按男方90%、女方10%的比例按份共有。如果仅登记在女方名下,男方仍享有该房屋90%的产权。但是,如果男方不放心,仍要求将自己名字加入到产证里,该房屋却变成两个人共有了,男方就只享有50%的产权了!由此可见,在房产证上加自己的名字,也要慎重才行。最后祝你幸福!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