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一方替另一方交纳房贷月供款时,房产应如何分割?
李先生在恋爱期间拿出自己积攒的20万元作为首付款,并通过个人按揭贷款方式购买了一套总价60万元的商品房。李先生拿到新房钥匙后,其女友王**也搬进新居,并在同居期间每月从自己的工资卡中出资2000元和李先生共同承担了这套房子的月供款。一年后两人因性格不合而分手。问:房产如何分割?
其他答案
财产所有分为个人所有或共有。由于该房产系由李先生个人签约出资购买,且李先生在购房时并未与王**领取结婚证建立婚姻关系,因此,该套房屋属于李先生的个人财产,而非共有财产。因此,王**无权分割该房产。对于双方同居期间王**出资负担房屋月供的行为,应视为王**为李先生承担了对银行的部分债务。如果双方之间不存在其他的债权债务关系,并且王**亦未明确表示将该款赠与李先生,则该笔款项应有李先生偿还给王**。
2012-03-12 14:24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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