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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了卖房合同买方一直没给钱,卖方可以后悔吗

去年去房产局签的合同,就差签字领证的步骤了,可是买方一直迟迟没付清欠款,我现在不想卖了,怎么办?买方实在是太故意拖欠了,有什么方法可以对付吗?
武幻时空 | 2012-02-15 06:23 | 来自北京市

其他答案

搜鹰网

看下你签署的合同,有打款日期,如果过期会有相应的补偿,如果超过一定工作日(一般是15工作日)卖方有权单边解除合同。可以继续卖。并保有向买方上诉的权利。
2012-02-17 17:59
来自北京市

ainin1999

这种拖欠的时间在约定的范围内吗?如果不在,就可以启动法律程序
2012-02-17 16:43
来自北京市

常在我心7

如果超出约定时间,可以起诉
2012-02-17 16:08
来自北京市

极度高空

首先双方进行协商,如果买方实在没有能力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把欠款还清,那么双方可以协商取消合同,归还所有应付款和中介费用,这个中间就没有违约可谈。协商失败,那么就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2012-02-17 14:00
来自北京市

我不闪躲

先用催告函的方式进行催告,实在不行就采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
2012-02-17 11:28
来自北京市

量贩店

合同没特定失效的,一般是3个月有效期。
2012-02-17 12:54
来自北京市

shilei254

有违约责任啊
2012-02-17 12:51
来自北京市

杨树枝

看看合同的约定时效,可以起诉
2012-02-17 09:28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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