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有房屋赠与但房管局未审慎登记
夫妻共有一处房产,夫私自赠与第三人,去房管局办理过户登记时称,妻有老年痴呆,无法前来,并带有结婚证等证件,表面形式上卖与第三人,实质是赠与。房管局未认真审核,并办理了过户登记。问,现在妻可否主张如下请求:申请撤销所谓的买卖合同;申请行政诉讼请求房管局承担赔偿责任。如果不是,该怎么处理 2011-8-26 19:40:24补充... 展开
其他答案
首先妻子老年痴呆是无民事责任的,她签字都是无效的。必须由能代替是民事责任的人代为处理。一般是其丈夫等等责任人。但是会考量是否已经伤害到其权益,如有疑义,是可以提出诉讼!本人的个人观点:其丈夫为主要责任,如果房管局方面有过失的话是连带责任。可以要求法院判定合同无效并要求其夫以及过失方赔偿。但最终法院怎么判要看证据!当然不服判决可以继续申诉。
2012-02-25 21:23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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