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产房原承租人田某于20年前去世,其妻子金某为公产房房主与小儿子同住公产房,2010年4月1日小儿子与许某领取结婚证,2010年5月4日在房主金某不知情的情况下将许某户口迁入公产房中,2010年10月13日小儿子在家中突然逝世。许某将原承租人田某的公产房承租证明收起,不归还金某。并且不给金某家中钥匙,不让其居住,后金某无奈到... 展开
公产房原承租人田某于20年前去世,其妻子金某为公产房房主与小儿子同住公产房,2010年4月1日小儿子与许某领取结婚证,2010年5月4日在房主金某不知情的情况下将许某户口迁入公产房中,2010年10月13日小儿子在家中突然逝世。许某将原承租人田某的公产房承租证明收起,不归还金某。并且不给金某家中钥匙,不让其居住,后金某无奈到当地派出所以房主名义打开家中房门,却发现徐某不在屋中居住,只是不给金某钥匙,不让其居住,后徐某发现家中被金某打开后,多次将房门钥匙用强力胶水堵死,影响金某正常居住。问金某是否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回先夫房本,主张此公产房承租权变更为自己。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