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涉及房屋转移的办理手续 因夫妻离婚涉及的房屋转移需提供下列材料或证件 (1)原房屋所有权证;(2)离婚证;(3)双方协议离婚的,提交离婚财产归属协议;法院判决离婚的,提交生效的法院判决书;(4)原房屋所有权证所附房屋登记表、房产(分户)平面图二份(房屋所有权人栏空白;原房屋所有权中没有附图、表的,可不提交);(5)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 如何办理房屋赠与手续 办理房屋赠与首先赠与人 展开
夫妻离婚涉及房屋转移的办理手续 因夫妻离婚涉及的房屋转移需提供下列材料或证件 (1)原房屋所有权证;(2)离婚证;(3)双方协议离婚的,提交离婚财产归属协议;法院判决离婚的,提交生效的法院判决书;(4)原房屋所有权证所附房屋登记表、房产(分户)平面图二份(房屋所有权人栏空白;原房屋所有权中没有附图、表的,可不提交);(5)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 如何办理房屋赠与手续 办理房屋赠与首先赠与人与受赠人双方需先做赠与公证,包括赠与公证书与受赠公证书。房屋需做评估,然后将房屋行政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资料准备齐全交填写《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就可办理房屋赠与手续。但是按照北京市的规定,赠与的前提条件是必须取得了房屋所有权证。在办理房屋赠与公证时需提交下面的文件: (1)房屋所有权证;(2)赠与公证书,受赠公证书;(3)房产价格估价报告或者按照指导价计税;(4)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5)已购成本价公有住房赠与的,提交原公房购房合同、补交土地出让金证明;其中已购成本价央产房赠与的,还应提交央产房上市出售确认表、物业费、供暖费结清证明;(6)私有平房的应提供房屋安全鉴定报告;(7)赠与人和受赠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本市个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外地个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暂住证》或《居住证》复印件;如是军人需提供《**》复印件或《士兵证》复印件;如是港澳同胞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护照或往来大陆通行证复印件及北京市涉外安全项目审查办公室出具的准予购房证明;如是台湾同胞需提供台胞证复印件及北京市涉外安全项目审查办公室出具的准予购房证明;如是外国人需提供护照复印件及北京市涉外安全项目审查办公室出具的准予购房证明。 (8)楼房提供:房屋所有权证附图、登记表复印件。如果证中没有图的可不提供,登记表不复印原产权人姓名;(9)私有平房还需提供测绘部门提供的测绘图、表两份。其中一份在受理窗口提交,另一份在领取新房产时在制证窗口提交,由工作人员直接粘贴在房屋所有权证上;(10)受赠人是非完全行为能力人提供监护公证书原件及监护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对原件),被监护人的身份证明。 办理房屋赠与需交纳的费用:办理房屋赠与的费用主要包括三部分:一是房屋评估费,由评估部门收取(如按指导价计税不收取评估费);二是房屋赠与公证费,由公证机关收取;三是按房屋评估价或指导价的3%收取的契税,由国家税务部门收取。另外还有房产证印花税每本5元。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