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交房时物业费涨价的问题,业主们可以参照以下方式解决。2001年6月1日生效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12条规定:“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选聘了物业管理企业的,买受人应当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与房地产开发企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订立有关物业管理的协议。”签约实践中,房地产开发企业往往承诺物业费较低。但是,一旦买受人主张将物业费收费标准签订在合同中,房地产开发企业又极力反对。据不完全调查,98 展开
关于交房时物业费涨价的问题,业主们可以参照以下方式解决。2001年6月1日生效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12条规定:“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选聘了物业管理企业的,买受人应当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与房地产开发企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订立有关物业管理的协议。”签约实践中,房地产开发企业往往承诺物业费较低。但是,一旦买受人主张将物业费收费标准签订在合同中,房地产开发企业又极力反对。据不完全调查,98%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不同意业主与房地产开发企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订立有关物业管理的协议。因此,房屋交付时物业费涨价也就没有什么约束。而办理入住时,不交纳物业费、不签订物业管理合同,业主就拿不到钥匙,就不能入住。 合同是双方的意思表示,物业管理合同也不例外。从法律上来看,如果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不能就合同条款达成一致,物业管理合同不能签订,责任应主要在开发商一方,因为开发商没有按照法律规定,在商品房销售时让业主与其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订立有关物业管理的协议。而且,从理论上讲,业主与开发商之间是房屋买卖关系,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之间是委托管理关系,业主交付了房款,开发商就有义务将房屋交付给业主。无论是开发商或物业管理公司,都不能以签订违反合同一方意志的协议作为业主办理入住的前提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