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租赁合同期限是三年,即从2011年12月1日至2014年11月30日。免租2个月。签字日期是2011年10月2日。
我的租赁合同期限是三年,即从2011年12月1日至2014年11月30日。免租2个月。签字日期是2011年10月2日。三天后房东说不租给我了。请问房东属于违约吗?房东说免租期不生效。我能要求赔偿吗?怎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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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说说的事后都是废话,只有白纸黑字写下来的才算数,这种赔偿有两种情况:情面上的赔偿,双方坐下来协商,谁有理谁就赢了,如果房东死皮赖脸的话最后有可能一分赔偿金也没有。法律意义上的赔偿,你继续履行原合同,租金押金按规定时间支付给房东,他如果不履行那就是他违约,可以起诉,那时候就是合同上违约金是多少房东就要赔多少了!
2012-03-08 18:38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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