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税发[2003]45号、京国税发[2003]255号规定:企业发给停止实物分房以前参加工作的受福利分房待遇的无房老职工的一次性住房补贴资金,省级人民**未规定标准的,由省一级国税局、地税局参照其他省份及有关部门标准协商确定,自2003年1月1日起执行。 *根据北京市国税局规定,纳税人发给停止实物分房以前参加工作的未享受福利分房待遇的无房老职工的一次性住房补贴资金,符合(京发[1999]21号 展开
根据国税发[2003]45号、京国税发[2003]255号规定:企业发给停止实物分房以前参加工作的受福利分房待遇的无房老职工的一次性住房补贴资金,省级人民**未规定标准的,由省一级国税局、地税局参照其他省份及有关部门标准协商确定,自2003年1月1日起执行。 *根据北京市国税局规定,纳税人发给停止实物分房以前参加工作的未享受福利分房待遇的无房老职工的一次性住房补贴资金,符合(京发[1999]21号)规定要求的,可以税前扣除。具体标准可见京发[1999]21号、京房改办字[2003]第078号规定。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