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履行?有哪位晓得?
我09年卖房给人,当时房产证尚未到手,于是买方押我5000元,约定房产证下来过户,并结清余款。11年初房产证下来后,我催了几次,买方都借故拖延,现在,又想要我把房屋过户到别人名下(这时房价比当初定合同时已高出许多),请问我能不能在过户给第三人时提出适当加价?我该怎么办?
其他答案
你好!房屋买卖合同的解除主要分为:法定解除和约定解除、协商解除。法定解除,是指房屋买卖合同符合法律规定的解除条件时可以解除;约定解除,是指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成就时可以解除;协商解除,指房屋买卖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出现需要解除的情形时,双方达成一致可以解除。法定解除和约定解除权的行使,需通过诉讼或仲裁的形式得以实现。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助你,谢谢!
2019-10-07 11:49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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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你当时签的合同肯定不是写明可以过户给第三方的,所以在过户给第三方时你有权加价.第二,当时是没有房地产证,这个合同严格来讲是无效的,你大可以放到中介或找另外的买家,就算买到更高的价大不了就赔个定金给你的买家,如果楼价涨得很多就算赔个楼价的10%也可以有赚的呀.
你好!交易手续不是那样办过完户就没有交税就要给完尾数啦.没有那样的规定..如果有证据(比如:中介三方合同,房款收据等,可以去告他故意拖欠房款.有什么问题不懂的欢迎来电咨询!
你好!房屋买卖合同的解除主要分为:法定解除和约定解除、协商解除。法定解除,是指房屋买卖合同符合法律规定的解除条件时可以解除;约定解除,是指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成就时可以解除;协商解除,指房屋买卖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出现需要解除的情形时,双方达成一致可以解除。法定解除和约定解除权的行使,需通过诉讼或仲裁的形式得以实现。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助你,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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