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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土地抵债是否征收契税?麻烦详细说说。

农村集体土地抵债是否征收契税
ask3704803608|2019-10-05 15:38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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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k9307004654

你好,契税的征税对象为发生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权属转移的土地和房屋。具体包括: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2、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和交换。不包括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3、房屋买卖。以下几种特殊情况,视同买卖房屋:(1)以房产抵债或实物交换房屋。(2)以房产作投资或作股权转让。注意:以自有房产作股投入本人经营企业,免纳契税。(3)买房拆料或翻建新房,应征收契税。4、房屋赠与。房屋的受 展开
2019-10-05 15:53
来自北京市

ask8391748021

农村房屋拆迁属集体土地房屋征收,只要是本经济组织的成员可以补差价重新买一套楼房,但这房子还集体土地性质,产权属小产权性质,不可上市交易,因属集体土地不可以抵押贷款。
2019-10-05 15:51
来自北京市

ask4764919160

你好,契税的征税对象为发生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权属转移的土地和房屋。具体包括: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2、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和交换。不包括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3、房屋买卖。以下几种特殊情况,视同买卖房屋:(1)以房产抵债或实物交换房屋。(2)以房产作投资或作股权转让。注意:以自有房产作股投入本人经营企业,免纳契税。(3)买房拆料或翻建新房,应征收契税。4、房屋赠与。房屋的受 展开
2019-10-05 16:02
来自北京市

ask9446981956

根据《契税管理规定》第七条免税规定:(一)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而重新购买住房的,免征契税。(二)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用、占用后,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其成交价格没有超出土地、房屋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部分,免征契税。(三)城镇职工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的,在本市规定标准面积以内的部分免征契税,超过的部分,仍应按照规定缴纳契税。因原住房未达到本市规定标准面积而重新购买公有住房的,视为第一次购房 展开
2019-10-05 16:13
来自北京市

ask2602357181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承受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均应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契税。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土地、房屋权属是指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本办法所称土地、房屋权属转移是指下列行为:(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即土地使用者向国家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费用,国家将 展开
2019-10-05 16:18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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