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廊坊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暂行办法》公积金贷款应该符合下列条件: 第五条 申请住房贷款的缴存人(以下称借款人),应当是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1年以上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 第六条 借款人申请住房贷款,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二)夫妻双方均未享受过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已还清本项贷款;(三)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 展开
根据《廊坊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暂行办法》公积金贷款应该符合下列条件: 第五条 申请住房贷款的缴存人(以下称借款人),应当是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1年以上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 第六条 借款人申请住房贷款,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二)夫妻双方均未享受过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已还清本项贷款;(三)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四)购买住房的,应当具有合法的购房合同或协议;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应当具有规划、土地、建设部门批准的文件。借款人应当是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产权人;偿还商业银行贷款的,应当有偿还商业购房贷款的证明;(五)拥有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住房所需费用20%以上的自有资金;如申请组合贷款,首付款比例按照国有商业银行有关规定执行;(六)借款人用房产作抵押,用国库券、个人定期储蓄存单作质押,有保证人提供担保;(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