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通州区兴东镇的机场拆迁户,拆迁工作一直是**出面,拆迁公司和开发商在配合.2011年4月6日**财政所出具了结算单给我们拆迁户,注明所选安置房房号及金额.结算单一式三份,拆迁户签字,**也有三个人签字,并盖好公章.拆迁户凭结算单和开发商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现在,**又说,这个单子弄错了,具体什么比例分摊的,老实说,我们... 展开
我是通州区兴东镇的机场拆迁户,拆迁工作一直是**出面,拆迁公司和开发商在配合.2011年4月6日**财政所出具了结算单给我们拆迁户,注明所选安置房房号及金额.结算单一式三份,拆迁户签字,**也有三个人签字,并盖好公章.拆迁户凭结算单和开发商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现在,**又说,这个单子弄错了,具体什么比例分摊的,老实说,我们老百姓也不清楚**的具体政策和结算方法,只是觉得凭空又要多出几万元很亏.现在**说要作废我们的结算单和合同.请问,我现在有他们的结算单和合同.可否要求他们按合同执行?现在马上要交房了,**说,不按照他们的新单子交钱就不交房给我们.新单子我们没有签字.现在,其实还没通电,都是拉的临时电线,听说这样不符合住宅标准的,当然不能交付.而且由于下雨,电已断掉.路面绿化大门等都没做,工地很多工人还住在安置房内继续工地的工作.不知这样的房子为何会有房屋验收合格的单子.**为了赶在18个月的过渡期内交房,就这样草草了事,否则要多付老百姓的拆迁过渡费,还要付延期交房的违约金.真不明白现在的**到底为了什么?老百姓真是太好欺负了,**说要增加房款就可以单方面作废合同?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