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房被拆迁后,作为已转让了该房的我应该得到补偿款吗?
律师您好:我与乙是同单位职工,我于2001年将单位分给我的一间公房转让给乙居住,原文合同为“现有某平房一间,由甲《我》转让居住权给乙。乙己付给甲房屋维修装璜等费用。以后该房公司每月所收房租费,水电费等各种费用由乙负责交纳,房改费用亦有乙负责。如果乙因未按月交纳各种费用等原因与公司发生矛盾,涉及到甲的利益《指公司硬...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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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你们当初那份合同上写着“如果乙因未按月缴纳各种费用等原因与公司发生矛盾,涉及到甲的利益,甲有权收回该房屋”,甲乙双方之前的关系是出租与承租关系,这笔拆迁补偿当然属于甲方的!
2012-03-03 13:53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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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这个是有争议的,本身这套房单位分给你的福利房,但从协议上看你又转让居住权给了乙,所以这个补偿款给谁有争议,你们可以私下协商或者通过法律途近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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