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杭州市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规定,总体申请流程分四个阶段,一是申请阶段,二是受理阶段,三是核查阶段,四是选房阶段。 (1)申请阶段 ①领表。申请家庭领取《申请表》,如实填写,并按要求准备各项证明材料。 ②交表。属于市房产管理部门公告受理范围的申请家庭在规定时间内将《申请表》交到社区,申请公示。 ③公示。街道将申请家庭基本情况在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间如有举报,社区将通知被举报人 展开
根据《杭州市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规定,总体申请流程分四个阶段,一是申请阶段,二是受理阶段,三是核查阶段,四是选房阶段。 (1)申请阶段 ①领表。申请家庭领取《申请表》,如实填写,并按要求准备各项证明材料。 ②交表。属于市房产管理部门公告受理范围的申请家庭在规定时间内将《申请表》交到社区,申请公示。 ③公示。街道将申请家庭基本情况在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间如有举报,社区将通知被举报人提供相关证明。公示期满,社区对公示情况进行汇总,上报街道。 ④街道确认。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申请家庭,由街道在其《申请表》上确认盖章。公示有异议且已核实的,街道不予盖章确认;公示有异议但经核实举报内容不确切的,街道在其《申请表》上确认盖章,并加注举报信息,报区建设(房管)局备案。 (2)受理阶段 ①区建设(房管)局受理。街道确认盖章后,将把《申请表》发还社区。申请家庭从社区取回《申请表》,并携带相关材料到区建设(房管)局申请受理。 ②经审核,凡符合申请条件的,区建设(房管)局予以受理,并打印受理单给申请家庭;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区建设(房管)局打印退件单给申请家庭,并退回所有资料。 ③街道上报的举报信息经核实举报内容不确切的,区建设(房管)局予以受理,打印受理单,并报市房产管理部门复审。 (3)核查阶段 ①区建设(房管)局完成受理登记后将业务流转至市房产管理局审核。 ②市房产管理部门将申请家庭信息送相关部门核查。 ③相关部门反馈核查结果。 ④市房产管理部门完成全部审核,生成准购证号码并打印准购证。 (4)选房阶段 ①市房产管理部门公告。经区局受理、相关部门核查、市房产管理部门复审后,市房产管理部门将在《杭州日报》等媒体上公告符合条件的选房人员名单,并公告选房时间、地段等情况。 ②选房。在公告规定期限内,入选的申请家庭持受理单等材料到选房现场换领《准购证》,并按《准购证》顺序参加选房。 ③选房结果公示。选房结果将由市房产管理部门在《杭州日报》和“杭州市房产信息网”上公示。 市民可在社区、街道、区建设(房管)局和市房产管理部门(市房改办)领取《杭州市区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 除《申请表》外,申请家庭一般需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 (2)申请家庭入杭籍5年以上证明。 (3)申请家庭成员户口簿复印件(含户口簿首页以及申请家庭成员所在页)或有效户籍证明原件。 (4)申请人已婚的,配偶户籍不在同一地址内的,提供结婚证复印件;离异的,需提供离婚协议书、离婚证或民事调解书(判决书);未婚的,由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开具证明;丧偶的,提供配偶死亡证明。 (5)申请家庭成员(包含同一户籍申请家庭成员)上一年度收入证明。 设有劳动人事部门的单位职工,由单位劳动人事部门出具收入证明;离退休人员提供离退休证及离退休工资发放单(或银行工资清单),其它就业人员由街道出具收入证明,无业人员出具《失业证》或《就业援助证》。 (6)房产证明: ①本市居民户口,申请人提供户口簿首页房屋(落户地址)产权证或租赁证及其他房屋现有(或已有过)的产权证复印件或房产买卖合同;属集体户口,由单位出具分房证明。 ②配偶属非本市区城镇居民户口的,由户口所在地房产部门及单位出具分房证明(居民户口还须提供户口簿首页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属非城镇居民户口的,需提供批地建房申报表或户口所在地土管部门开具的批地份额面积证明(证明中需写明所批房屋地址,批地人数及姓名,批地层数和面积)。 ③同一户籍内申请家庭成员现有(或已有过)的房屋产权证明。 ④申请家庭成员属现役军人,由所在部队师级以上单位开具住房情况证明;如属转业军人,需由原所在部队师级以上单位开具住房情况证明。 (7)符合杭州市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提供相关证明。 (8)单位或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必须上交原件;所提供的复印件都须校验原件。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