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开发商与2007年12月27日签订了商品房预售合同,
并交纳了首付款50%以及所有的税费及维修基金,煤气管道开通费等共计2万多元。也去了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处办理了相关的贷款手续,连公积金贷款的担保费也付了.只差最后一步没去房产局面签了.我现在有情况要离开长沙发展,如果我要退房,要承担什么损失?另外,合同上说好08年8月底交房的.但由于各种原因,我还没拿到钥匙.这算不算违约?
其他答案
既然合同说都注明在08年8月交房了,你要联合你们这个楼盘的人一起找开发商赔违约金。也许他们早就在行动,只是你没有去问清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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