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遗产是有期限的!!!1950年1月,政务院通过了新中国税制建设的纲领性文件《全国税政实施要则》,规定全国设立14种税收,其中就有遗产税。在《范围条款》中明确表示,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居住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死亡(含宣告死亡)时遗有财产者,应就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境外的全部遗产,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征收遗产税。不在中国境内居住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以及外国公民、无国籍人死亡(含宣告死亡)时在中 展开
继承遗产是有期限的!!!1950年1月,政务院通过了新中国税制建设的纲领性文件《全国税政实施要则》,规定全国设立14种税收,其中就有遗产税。在《范围条款》中明确表示,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居住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死亡(含宣告死亡)时遗有财产者,应就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境外的全部遗产,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征收遗产税。不在中国境内居住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以及外国公民、无国籍人死亡(含宣告死亡)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遗有财产,应就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遗产,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征收遗产税。《冻结条款》第十五条,在遗产税税款缴清前,其遗产不得分割、交付遗赠,不得办理转移登记。(时限2个月,过期视为放弃继承权)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