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问答 >政策法规>法律纠纷>合同协议> 问题详情

购房合同,土地使用期限只剩下20年,该怎么办?

我去年7月买了一套房,交了首付,其余准备贷款。前几天开发商通知我签购房合同,昨天工行通知我去办理申请贷款事宜,我看了下购房合同写着“土地性质 综合用地,使用期限2001年----2031年”,照这样说,我的房子土地使用期限只有20年了,这正常吗,20年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该由我续吗?请大家帮帮忙,我该... 展开
肯师傅在线|2012-02-04 20:03 |来自北京市

其他答案

搜房网友

邵阳市国土局综合用地仅仅按20年出让(国家规定综合用地为50年),为了不让广大购房者知道只有20年期限,在给开发商签发的国土证上故意不填写终止日期好让开发商当50年期限卖房,结果导致大量业主上当受骗,影响极为恶劣,政府的公信力受到严重损害。邵阳市国土局为推卸责任竟然发函用谎言答复购房者:2005年以前国土证的终止日期是按建筑物竣工验收日开始算初始日期,由于当时该楼无法确定竣工验收日,所以没有填写终 展开
2013-05-01 20:57
来自北京市

唐星星

按道理讲在中国买房之后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和国外不一样,使用期限也是开发商从拿地开始算起,到达年限之后想要住下去之后必须拿出出让金才能续 ,如果不续的话会赔偿你一部分钱你就没房了。土地性质有:综合用地(使用期限最短)、商业用地、一般住宅等。性质不同使用年限就会不同,到了使用年限之后就要出让金及相应手续。你也不用担心,房子估计不用到20年就会拆迁,到时候会赔偿你的,赔偿你房子或者钱,只是没有使用 展开
2012-02-08 09:22
来自北京市

西嶺雪峰

这个是明显的产权有问题,您那边买的时候,开发商没有告知吗?你自己没有去了解。到时候房子买了,使用权出让金肯定是由你来续的。
2012-02-08 08:16
来自北京市

喜洋洋107

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 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但具体法律法规的规定是怎么规定的没有明确和具体。
2012-02-07 22:39
来自北京市

小侯0813

l
2012-02-07 20:11
来自北京市

免责声明:问答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房天下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房天下进行删除。

关于我们网站合作联系我们招聘信息房天下家族网站地图意见反馈手机房天下开放平台服务声明加盟房天下
Copyright © 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Beijing SouFun Science&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版权所有
违法信息举报邮箱:jubao@fang.com
返回顶部
意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