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今年限购令出台以后购买了一套商品房(以下简称A房),今年6月份在另一楼盘又付了30W定金,并且签了购房意向书,意向书上写明,如果在7月25日之前购房者不签订购房合同将有权利没收定金,但今天是8月15日了,已经过了期限,开放商说要求在今天补交6W元的购房款签订合同,本人手上已经拿不出这么多钱,加之限购令影响已经无法购买,... 展开
本人在今年限购令出台以后购买了一套商品房(以下简称A房),今年6月份在另一楼盘又付了30W定金,并且签了购房意向书,意向书上写明,如果在7月25日之前购房者不签订购房合同将有权利没收定金,但今天是8月15日了,已经过了期限,开放商说要求在今天补交6W元的购房款签订合同,本人手上已经拿不出这么多钱,加之限购令影响已经无法购买,想要开发商退还定金。但是开发商却说可以帮我凑凑看,有没有客户愿意购买,直接转掉。或者签订合同按照合同上的违约条款,本人向开发商赔付违约金。请各位,一。像我这个情况是否可以不赔付违约金拿会全额的定金?二。合同是否要去签订?三。如果我按照开发商说的合同不签,等有人看上我的房子直接转掉,是否妥善?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