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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未到期遇拆迁,问题: 当时的租赁合同中曾约定过如遇拆迁补偿3万元,现在拆迁是否只能补3万?

租赁合同为8年,还剩4年到期,房屋用于开超市,该房屋位于宿迁市某镇街道。咨询律师说原约定无效,请问依据是什么?正常的拆迁补偿中,承租人与被拆迁人的具体补偿是如何计算?
毛毛文|2012-01-10 21:18 |来自北京市

其他答案

lanxing981

租赁合同是承租人和物业产权方(被拆迁方)的合作依据,具有法律效力。物业拆除一般只针对物业产权方进行补偿,承租方的拆迁补偿,需要承租方与物业产权方(被拆迁方)进行协商,视租赁合同中关于双方合同未到期即终止(非不可控因素)的相关权利及义务或附加条款,或另外向物业产权方提出关于前期投入的装修或拆迁导致停业损失的补偿,提前退还押金和部分未到期租金等,均为合理要求。
2012-01-13 13:27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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