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以夫妻共有房屋抵押借款,夫不知情。已办理登记,该抵押是否有效?
妻因资金周转和生活需要(借条注明),以夫妻共有房屋向我抵押借款,房产证注明妻为所有权人,无共有权人,现妻已独自和我办理抵押登记,已获房屋他项权证。如夫主张不知情,要求撤销该抵押登记,是否可撤销?如夫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房产局撤销该抵押登记,我作为利害第三人可否在该案提起民事诉求主张善意取得该抵押权,还是该另提起民事诉讼,主张权...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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