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自2011年3月4日起,对在本市市区(含市内五区、郑东新区,下同)已拥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持有本市居住证1年以上、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1年以上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下同);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1年以上本市居住证或社会保险缴纳证 展开
一、自2011年3月4日起,对在本市市区(含市内五区、郑东新区,下同)已拥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持有本市居住证1年以上、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1年以上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下同);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1年以上本市居住证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或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市区内向其售房。二、 居民家庭已拥有住房包括在本市已经完成房屋产权登记的住房和已进行网上签约但尚未完成房屋产权登记的住房。三、 购房人在限购期间因继承、房改购房、拆迁安置、法院判决等非市场交易行为取得住房的,不在限购范围。四、非居民家庭成员之间拥有共有产权的住房,可由共有人自行协商并经过公证,将该住房套数确定在其中一个家庭名下,其他共有人在购房时提交公证材料,作为购房资格核查依据。五、限购期间,购房人及家庭成员在签订住房买卖合同时,应当向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或存量房网签服务窗口(含存量房网上交易签约公共服务示范点,下同)如实申报在本市拥有住房情况,提交身份证明、婚姻状况证明、户籍证明等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应还提交本市1年以上居住证明或个人所得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并填写《郑州市购房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签署《限购住房承诺》。六、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济机构或存量房网签服务窗口在办理网上签约手续前,应履行对购房人的住房限购政策告知和资格核验义务,并作出书面承诺。对符合住房限购政策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济机构或存量房网签服务窗口将购房居民家庭提交的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婚姻状况证明、居住证明(或纳税证明、社保证明)等材料复印件加盖印章,和《申请表》一并作为合同附件,在办理商品房合同信息备案、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时提交。对不符合住房限购政策的,不予网签住房合同。七、房地产登记发证机构加强审核,在受理商品房合同信息备案、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时,登陆郑州市房地产综合业务管理信息系统,查询购房居民家庭拥有住房情况,核验《申请表》和购房居住家庭的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婚姻状况证明、居住证明(或纳税证明、社保证明)等资料;凡不符合住房限购政策...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