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注意:买卖房产不要去蓝臣房地产! 08年12月19号晚,我在上海宝山区电台路508号蓝臣房地产与买方签订了买卖协议。于是买方付给我5000元定金中介就要求代为保管,还声称如果对方违约依照协议会推给我的。因为现在房产中介鱼龙混杂口碑不是太好,所以我拒绝了中介方的所谓保管。他们又要求我把产证放于他处保管,说是程序需要并给我出... 展开
大家注意:买卖房产不要去蓝臣房地产! 08年12月19号晚,我在上海宝山区电台路508号蓝臣房地产与买方签订了买卖协议。于是买方付给我5000元定金中介就要求代为保管,还声称如果对方违约依照协议会推给我的。因为现在房产中介鱼龙混杂口碑不是太好,所以我拒绝了中介方的所谓保管。他们又要求我把产证放于他处保管,说是程序需要并给我出具了一份《产证保管书》用途处注明用于房屋交易过户试用。因为相关知识匮乏,认为房产证是实名制的,又有保管收据也就没太疑心。 就这样大家相安无事直到2009年1月16日应该签署《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时明确确定买方因贷款审核不成功而违约,交易截止。于是我向中介方索要房产证,而对方确已多种方式推托,如:管理人员不在、产证在总部、放假等借口不归还我产证。 后于09年2月2日告知我带2500元钱来换取产证,做为补偿。按照协议三、特别书面约定第4条中明确规定“本协议签署后,如卖方拒绝履行本协议,则卖方应当按照购房约定金的金额双倍返还给乙方;若买方拒绝履行本协议,则卖方有权没收买方已经支付的购房履约定金”另第6条也明确写明“如因一方违约,则中介公司有权依据本合同约定追究违约方责任。”协议上写的清清楚楚和我没有任何关系啊,这不摆明了是敲诈吗!以上陈述绝对真实,其间我还报过110、工商局和蓝臣地产总部调解无效,至今日产证还未归还!大家一定要警戒这种没有职业道德的房产公司。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