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可以申请了。2、找永川区廉租住房保障办公室申请,或到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咨询。3、申请条件:(一)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具有本区城镇户口2年以上,在本区工作或居住。(二)家庭年可支配收入符合当年政府公布的低收入标准。(三)无自有住房,或者现住房人均使用面积低于当年政府规定的保障标准。 对前(二)、(三)款规定条件实行动态化管理。每年度由区发改、统计等部门根据本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市 展开
1、可以申请了。2、找永川区廉租住房保障办公室申请,或到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咨询。3、申请条件:(一)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具有本区城镇户口2年以上,在本区工作或居住。(二)家庭年可支配收入符合当年政府公布的低收入标准。(三)无自有住房,或者现住房人均使用面积低于当年政府规定的保障标准。 对前(二)、(三)款规定条件实行动态化管理。每年度由区发改、统计等部门根据本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市场平均租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经济承受能力等因素确定并报区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执行。4、不能申请的情况:有下列情况的不能申请享受廉租住房保障: (一)已由社会福利院收养的。 (二)享受过房改房、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单位内部集资建房等购房优惠政策的家庭,不能申请廉租住房保障。 (三)有商业门面。 (四)两年以内出售过房屋。 (五)《永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征用土地补偿若干标准和征地农转非人员住房安置实施细则的通知》(永府发〔1999〕112号)文件出台后集体土地征地拆迁安置中享受过货币补贴安置政策的;永川市人民政府第十五号令《永川市城镇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2001年8月1日)出台后在城镇房屋拆迁安置中享受过货币补贴安置政策的。 (六)其它不能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情形。5、应提交的材料: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应当提交以下资料: (一)申请表及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离异或丧偶的提供相关证明。 (二)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户籍所在地、实际居住地或外地有无房产的证明资料;承租住房的,提供租赁合同;有工作单位的,提交单位住房分配情况证明。 (三)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的上一年度收入证明(工资收入含奖金、各类补贴、加班费或其他收入),以及上一年度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或单位代扣代缴凭证;未就业的,提供失业证或其他相关证明。 (四)属区民政局核定的低保家庭、低收入困难家庭和区总工会核定的特困职工家庭的,需提供相应的有效证件。 (五)属烈士遗属、优抚对象、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和离职人员、转业复员军人、孤老、残疾人以及受到区政府以上各级政府表彰的劳动模范的,提供相关证明。 (六)《诚信承诺书》。 (七)社区居民小组评议结果。 前款规定的材料所涉及各类证件或合同等材料,应当提交经申请人签字确认的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更详细的情况,请咨询国土局或房管局或住房保障办公室,也可自己在网上查阅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永川区廉租住房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 ,链接不能发,自己的查找吧。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