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将房屋转让的行为合法吗?2、在拆迁补偿中,谁是补偿受受益者?3、如因补偿引起的纠纷该如何处理?
我于几年前与乙方共同出资在乙方拥有的土地上兴建房屋一幢,在协议中约定我只拥有与出资金额相等的门面房3间,但所有的土地使用权属乙方。房屋建成后,根据协议,我去房管局登记领取了属于3间门面房的房产证,但没有办理土地使用证。后我将3间房屋转让给他人,因无土地使用权证,房管局拒绝受理。现该房屋面临拆迁,请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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