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 合同终止
与房东签订的合同还有三个月到期 同时房东还扣押1000元押金 由于老家临时有急事 匆忙回家 便于房东商量能否给我朋友转租 房东不同意 而且把锁换了 过了半个月 房东说要收房 让我交电卡水卡等物件 请问我可以拿回多少钱
其他答案
法律上讲你违约,不过也看你当初找的哪家经纪公司,如果是小公司,你签订的合同可能本身就不具有法律保护意义,那就什么都白费
属于您违约了,按照合同规定支付违约金,如果违约金超过“1000元+水电等属于您的剩余费用”那么您就别指望着往回拿钱了,不给房东钱就不错了,反之您可以拿回一部分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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