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租问题: 我与租赁公司(甲方)签的半年租房合同,交了三个月房租和一个月押金以及其他半年期限的费用。
但是由于个人原因,我只住了一个半月,不想继续租住了,甲方要求我转租出去才可以退还我剩余费用。问:是否我转租给丙方以后,剩余的一个半月房租退还我?或者我收取丙方一个半月的房租,然后丙方继续支付剩余三个月的房租给甲方?还是我剩余的一个半月房租作废,由丙方自即刻起履行剩余合同期限?我不明白其中的详细,恳求明白的人赐教,不胜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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