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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经济适用房共有人问题,说说看?有没有网友清楚?

rewvan|2019-06-19 12:35 |来自北京市

其他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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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经济适用房的用途来看,对于继承有所限制。对于经济适用房的继承,不论是所有者生前立下遗嘱,还是没有立遗嘱,都要看继承人是否符合经济适用房的购买条件。如果经济适用房所有者的继承人已经不符合经济适用房的购买条件,即使立下了遗嘱,其继承人也不能拥有经济适用房。但是可以继承该套经济适用房的财产权,即将经济适用房变现之后的财产归其继承人所有。如果经济适用房所有者的继承人符合经济适用房的购买条件,则应该可以继 展开
2019-06-19 13:13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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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并取得经济适用房的为夫妻双方共有财产。虽然经济适用房尚未办理产权证,但只要夫妻支付全部购房款的,购买的经济适用房即属于夫妻共同财产;2、一方婚前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婚后双方共同支付购房款的,为夫妻双方共有财产;3、一方婚前申请购买并支付部分购房款,婚后夫妻交足购房款的,婚前所支付的购房款对应的房屋价值应当认定为一方个人财产,就补交房款对应的房屋价值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4、 展开
2019-06-19 13:01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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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满5年不能用作抵押,具体原因如下:政策上不允许根据北京市《关于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家庭取得契税完税凭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未满五年的,不能作抵押贷款。如果未满五年进行交易的话国家政府有优先回购权,所以银行没办法给此种经济适用房办理贷款手续。解释:从政策规定上看,无疑在流通环节上“围堵”了五年内经济适用房的退路。借款人所拥有的这种房产只能居住而不能出售,更 展开
2019-06-19 12:48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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