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项目的土地和房屋可以作抵押吗? 在建项目的土地和房屋,可以作担保物进行抵押,但应当进行抵押登记,只有进行抵押登记抵押合同才成立。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八十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展开
在建项目的土地和房屋可以作抵押吗? 在建项目的土地和房屋,可以作担保物进行抵押,但应当进行抵押登记,只有进行抵押登记抵押合同才成立。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八十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第一百八十七条 以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第三十四条 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二)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三)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47、以依法获准尚未建造的或者正在建造中的房屋或者其他建筑物抵押的,当事人办理了抵押物登记,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抵押有效。 48、以法定程序确认为违法、违章的建筑物抵押的,抵押无效。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