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房子补偿问题~(来自驻马店门面房小区)
我家楼两底92年自己建造的房子,房子临 ,底楼两间改成了门面房,已经经营了靠20年了。有营业执照。房子有房产证,但是土地是那种集体土地的性质,我想问下这个门面房是什么性质的?可以按正规门面房赔偿吗?本人居民口,政府说居民户口只能根据建筑面积来分,不可以按人头分。这样对吗????
其他答案
国务院办公厅于2003年9月19日作出了国办发明电〔2003〕42号紧急通知,明确提出在认真做好城镇房屋拆迁工作时,“对拆迁范围内产权性质为住宅,但已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经营性用房的补偿,各地可根据其经营状况,经营年限及纳税等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补偿。”具体而言: (1)房屋产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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