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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4日与买家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收取定金,这处房产被划入新的对口重点公办学校。请问我该如何维权。

我在上海闵行区有一套房产,3月24日与买家签订
ask2301033896|2019-05-29 12:36 |来自北京市

其他答案

ask1461612832

起诉中介要求赔偿损失,或者与买家协商补差价
2019-05-29 14:13
来自北京市

ask342261065

可以主张重大误解或者情势变更合同无效。你这个钱不会白损失。来电帮你做进一步咨询
2019-05-29 14:04
来自北京市

ask3553548762

你认为少卖钱了,我知道,但是不足以撕毁合同,合同已经签订了,要履行的,否则会承担不利后果。
2019-05-29 13:51
来自北京市

ask4026892589

可以以重大误解为由解除合同。
2019-05-29 13:43
来自北京市

ask2756926684

这种价格的涨跌,应由买卖双方自行承担
2019-05-29 13:31
来自北京市

ask6387690052

你好,这个没办法的,你说的理由在法律上站不住脚,除非后续履约过程中对方出现违约行为。需要协助可以跟我联系
2019-05-29 13:17
来自北京市

ask2962339988

根据你简单的描述没有任何人违约,房产市场有涨有跌,如果跌了25万买家也要按合同履行
2019-05-29 13:07
来自北京市

ask9732907550

维什么权?房价再次上涨跟你无关
2019-05-29 13:04
来自北京市

jing0714

如果不买了 定金是不退的。
2019-05-29 12:47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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