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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买卖问题?哪位晓得?

广州市花都区某个村委答应出售宅基地给我,承诺可以以村委的名义签订任何合同以保障我的权益,包括***如果征收所得赔偿都全部属于我,请问这样的买卖合法吗?到时如果真的***征收的话,我可以取得赔偿吗?到时这个算是遗产继承吗?
guilunmei|2019-05-27 18:19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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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k7476810105

《土地管理法》“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出卖、转让或抵押。宅基地使用权人只能用宅基地建房居住和使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宅基地使用权。所以农村宅基地不能买卖,但可以依法继承。《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地产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6条明确规定:“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转移,必须经合法批准……未经审查批准,宅基地使用权不能随房转移给买主 展开
2019-05-27 18:49
来自北京市

ask1294933239

这是不能买卖的宅基地买卖违法,只能出售宅基地上的房产。而且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1]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转让人拥有二处以上的农村住房(含宅基地)(2)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转让;(3)受让人没有住房和宅基地,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4)转让行为征得集体组织同意;(5)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地随房一并转让。
2019-05-27 18:38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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