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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这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经济适用房只要居住满5年,业主就能够按照市场价格出售,之后按照房屋成交额的10%补交综合地价款;另一种就是指经济适用房还没有住满五年,这样是不能够按照市场价格出售,出售经济适用的业主不能高于购买时的单价出售房子,并且规定是只能出售给符合经济适用房购买条件的居民或者是家庭购买亦或者是政府收购,相对来说是不合理的。
2019-04-07 14:15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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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对于已经住满五年以上的经济适用房可以按照市场上的价格出售,但是出售之后成交额的百分之十需要缴纳综合地价款。对于不满五年的经济适用房,根据国家的规定不能按市场价出售,确实要出售的,不能高于购买时的单价出售,并且要出售给符合经济适用房购买条件的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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