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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经济适用房退房规定有哪些?哪位清楚?

现在天津经济适用房条件是什么了,有没有变更。相关内容是什么
ask4359059728|2019-03-23 13:15 |来自北京市

其他答案

ask8711886658

退房规定: 1、提交材料 经适房购房人到回购办提交以下材料(包括原件和复印件):夫妻双方身份证、《房屋所有权证》和购房合同备案证明、购房合同、超标面积差价款通知书和收据,或住房控制面积标准确认书、物业维修资金专用收据、管道燃气入网安装费收据、购房发票或收据、银行抵押合同、回购款转入的开户名、开户行、转款账户。如购房人户口因迁离本市或不在本市常住、购房人需另行购买住房、购房人因大病等特殊原因造成经济 展开
2019-03-23 14:09
来自北京市

ask654131211

烟台市住房保障中心发布相关规定:领取了《购房证明》就意味着获得了经济适用房的选购资格,领证后再放弃选购的,按政策规定两年之内不得再申请经济适用房。如果申请人决定不购买本批经济适用房,可以不用领证,到发证处填写一份放弃证明,下批还可以继续申请。
2019-03-23 13:57
来自北京市

ask8599516523

你好!一、《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可以申请购买或承租一套经济适用住房:1、有当地城镇户口(含符合当地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或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的供应对象;2、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标准的住房困难家庭;3、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收入线标准;4、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二、《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规定,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人应当:1、持家 展开
2019-03-23 13:37
来自北京市

ask8837031004

你好!一、《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可以申请购买或承租一套经济适用住房:1、有当地城镇户口(含符合当地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或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的供应对象;2、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标准的住房困难家庭;3、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收入线标准;4、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二、《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规定,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人应当:1、持家 展开
2019-03-23 13:34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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