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主办理全权委托的公证书请他人办理卖房?有网友知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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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公证只能作为债权依据,而不能作为物权依据,物权变动以房产证登记过户为准,所以无法完全避免。我已遇到多起公证后又将房屋转卖他人,且办理了过户的案子。最后的结果是只能依据公证书向卖房者主张承担违约责任,而不能得到房子。
2019-03-07 18:27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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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证处做一份全权委托公证书,拿房子的房产证,土地证,结婚证(未婚证),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夫妻两人到公证处办理,到时委托人拿着公证书就可以帮你办理全部的手续。
持有复印件在法律上意义不大,因为如果涉及诉讼时,只有复印件而对方不认是不能成为有效证据的。法律未规定买方是否有权要求。但是,从对买方有利的角度讲,应该要求得到一份,以免将来出现房主不认可授权他人时,买方无法举证。当然,如果这委托书是经过公证的,出现这种事的可能性不大,毕竟公证处是在存档的,但安全起见,买方最好与对方带公证书到公证处核实一下真假。如果是真的,买方得到不原件,拿个复印件也没多大关系。
房产过户需房产证上产权人亲自到场,或者委托他人办理(如委托他人办理,必须先到公证处办理委托公证书),其他任何人都不能办理过户。房产证上的信息,建委是有明确的登记的,任何人都不能更改房产证上的信息过户。如果房产证不能找回,可以到房屋所在地的房管部门办理挂失,补办房产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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