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办理的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当时按照基准利率不下浮的政策,现在执行新利率我是不是应当享受同样执行下浮15
问题补充:2006年9月27日我在海阳工商银行办理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贷款9万元,期限20年,按照基准利率不下浮的政策,当时按照月利率千分之5.7,而其他银行正执行下浮15%的优惠利率政策,我的月还款额是689.15,当时在我办理贷款前几个月和后边的月份一直到现在,工行一直实行下浮15%的优惠利率政策,2008年开始执行新的利... 展开
其他答案
这个问题需要借款人仔细阅读当时的借款合同,上面在利率一栏会明确写明执行的是当前国家执行的“基准利率”,还是优惠的下浮利率。如果是基准,那么就算是其他客户的贷款情况一样但合同不一样,你也必须执行基准利率。即便你现在发现不划算,但是合同是客户亲笔签名并按了手印的,具有法律效应,现在反悔是没有意义的,如果实在不能接受,就把贷款转到别的银行吧,如果合乎条件的话是可以执行别的银行的下浮利率的,也就是同名转按 展开
2007-05-30 23:49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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